刑事案件办的多了,在看守所见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,其中一半左右看到律师谈到家人是要哭的,甚至有不少是从头哭到尾的,特别是那些根本没有想到自己会进看守所的人,由于事发突然,内心是根本无法接受现实的。这时候,律师除了要为其辩护,尽力减轻其处罚,在会见时也应当尽量照顾好其心态,尽力帮助他们度过最煎熬后悔的的一短时间。
有的人很好奇,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大部分是犯罪分子的,他们既然犯罪了那么对自己行为应当有所预期,为什么还会从头哭到尾的呢?为什么会没有预期呢?
这个其实是很正常的,因为很多人在参与犯罪的时候主观上是没有发觉自己是在犯罪的,这个说起来不可思议,但是实际上是很多的,笔者举几个最近的例子:
1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
由于嫌疑人文盲或者半文盲,平时只是工厂女工,偶然的一个机会被人拉入“某某资源群”在资源群大环境下参与了网络贩卖毛片的犯罪行为,至案发仅仅牟利1000元左右,然而根据刑法,其可能要承担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。大家试想,这个风险和收益,如果她开始就知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,谁会参与其中,这就是典型的内心无预期的惩罚结果。
2、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等
大量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、非法经营犯罪被包装成正常的公司经营行为,犯罪组织者对外诈骗的同时,也在公司内部蒙骗其他参与的员工,有的员工工作久了,发现了问题,及时离职;有的员工工作久了,有所怀疑但是没有离职,案发后一同落网;还有部分员工,早就发现问题,但是主观上一直认为自己只是打工的,就算出事和自己没有关系,案发后落网后悔不当初。
类似以上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现实李是非常多的,另外,还有很多是过失犯罪,冲动犯罪,这些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特征:并非蓄意犯罪,主观恶性比较小,对自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往往超过其心里预期的,因此他们的内心是很容易奔溃也是很容易不接受现实的,这时候律师会见就应当注意照顾他们的心情,尽量使用乐观的心态帮助他们走出心里压力最大的前三个月,即使有不好的消息或者可能的结果,也要尽量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方式告诉他。有的律师,特别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比较少的律师,他可能没有这样的经验,第一天会见完嫌疑人就扔出好些个炸弹,这些炸弹虽然可能也是事实和法律规定,嫌疑人本来内心就在奔溃边缘,但是他内心受不了啊,这时候,应该多和他谈谈家人对他的关心和努力,多谈谈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糟糕,然后等对方心情稳定了再慢慢交流,这样会比较妥当。
所以我认为一家律师事务所,每个律师应当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,因为很多细节只有你选择了方向,有了大量案例经验的堆积,才能不断总结体会出办案经验,整个律师行业也才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今天就聊到这。
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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